什么是壓覆礦產資源調查
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因建設項目實施后導致的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的情況。我國在《礦產資源法》中明確規定:“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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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所有權包括礦產資源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實質上是對礦產資源的處置,所以必須得到《礦產資源法》授權部門即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許可。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這是法定的職責。為此,2000年國土資源部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發布了《關于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的通知》,規定了壓覆礦產資源的管理權限、基本程序,用以指導全國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同時,國家通過建立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制度將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開采的權力配置給礦業權人,礦業權屬于用益物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需要妥善處理好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雙方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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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調查報告由什么單位編制
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調查報告由具有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編制!如地質隊等
什么是壓覆礦產,可以具體的解釋下嗎
壓覆礦產資源:指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壓覆礦地災資質,因建設項目或規劃項目實施后壓覆礦地災資質,導致已查明的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
通俗講,就是礦產被建設項目壓住壓覆礦地災資質了,不能開采。
壓覆礦產資源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對該礦產資源儲量的采礦權和探礦權登記申請。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開采的,特別是法律禁止開采的區域。但也不是永久性的,以后情形改變了或采取措施后法律允許了可以再論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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