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災資質取消了嗎?

沒有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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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同是否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根據您提供的合同名稱,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但是否繳納印花稅需要根據合同具體內容確認,無法通過合同名稱進行判斷,建議您持合同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確認或直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詳細咨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所以我理解,評估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更不屬于加工承攬、勘察設計合同,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什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地質災害資質分為施工,設計,勘查,評估,監理五個分類,施工分類可以說是最普遍的資質,大部分企業也是想要辦理地質災害施工資質的居多。

而地質災害施工資質有甲級,乙級,丙級之分,如果是新申請的話,只能從丙級開始,每一個資質都是要經過新申請這個步驟的,然后才能做資質升級,那么,我們就來看看地質災害施工資質新申請的標準是怎么樣的吧。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以及以下要求: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地質災害施工資質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業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可以跨行政區域。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

1.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2.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災資質詢價合同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地災資質詢價合同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地災資質詢價合同;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干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辦理地質災害治理資質需要什么流程?

一、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資質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級資質。甲級資質的審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乙、丙級資質的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二、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報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6.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7.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文件;8.技術設備清單。

三、申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請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勘查、設計、施工),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監理);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勘查、設計、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勘查、設計、施工),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監理)7.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監理);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四、每年受理資質申請具體時間見省國土資源廳公告。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在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五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第六條 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第七條 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第八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第三章 審批和管理第九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第十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六)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

(七)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材料;

(八)近五年內無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第十一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